今天是:

下载中心

政策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下载中心 >> 政策制度 >> 正文

吉林工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22版)

发布日期:2023-05-1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大批适应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结合我整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学年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受奖面占学生总数的 35%

( 一) 学年奖学金包括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按照教学学院学生人数 5% 评选,每人每学年1200 元;

二等奖学金:按照教学学院学生人数 10% 评选,每人每学年800 元;

三等奖学金:按照教学学院学生人数 15% 评选,每人每学年600 元。

( 二) 单项奖学金:

社会工作奖:按照教学学院人数 .3% 评选其中教学学院推荐 .5%、院团委推荐 .8%每人每学年 300

社会实践奖:按照教学学院人数 .2% 评选其中教学学院推荐 1%、院团委推荐 .2%每人每学年 300

科研创新奖: 按照教学学院人数 . 5% 评选每人每学年300 元。

第二 学年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学年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学习成绩加思想品德考核成绩综合评定的总成绩为依据进行 综合评定的总成绩以百分计算其中智育成绩占 85%思想品德考核成绩占 15%

    ( 一) 智育成绩的计算:

( 二) 思想品德考核成绩的计算:

智育成绩 = ∑ 考试课成绩

∑ 考试课科目

( 三) 综合评定成绩的计算:

思想品德考核成绩 = ∑ 月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成绩

∑ 月数

( 四) 评定条件:

1.综合评定成绩:一等奖学金在 85 分以上( 含 85 分) ,二等奖学金在 80 分以上( 含 80 分) ,三等奖学金在 75 分以上( 含 75分) ;

2.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一等奖学金在 90 分以上( 含 90 分) ,二等奖学金在 80 分以上( 含 80 分) ,三等奖学金在 70 分以上( 含 70分) ;

3.考查课成绩在中或 70 分以上( 含中或70 分) ;

4.选修课、体育课、形势政策课、就业指导课、军事理论课、认知实习课等成绩在及格以上( 含及格) ;

5.无考试科目不及格、无缓考、无违纪或违纪处分已解除。

( 五) 其他:

1.综合评定成绩并列时,考查课成绩高者列前;

2.综合评定成绩并列、考查课成绩相同时,思想品德考核成绩高者列前;

3.所有成绩均并列,担任学生干部者列前。

第三条 单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 一) 社会工作奖:

1.担任校学生会、团委、教学学院学生会、学生社团、班委会、团支部、寝室长等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工作满半年,工作认真踏实、积极肯干,乐于为学生服务;

2.考试无不及格( 含考查课、选修课) ;

3.思想品德考核成绩 80 分以上。

( 二) 社会实践奖: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报此项奖学金:

1.在学校、教学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如假期社会实践活动、“ 三下乡” 活动等) 中表现突出;

2.相关成果、项目、成绩等获得院级以上奖励。

( 三) 科研创新奖:

1.积极参加科研创新并取得重大成绩或成果者( 包括撰写学术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科研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在市级或以上报纸、杂志或有影响力的网站等发表多篇文学作品、新闻报道,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科技发明或获得科技发明专利,在某方面有突出创新成绩并被学院认可) ;

2.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所在教学学院向学生处申报( 附相关材料) ,经学生处审核后发放。

第四条 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

( 一) 各班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7 人,由班长、团支书、学委、纪律委员及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每个学生综合评定成绩的汇总及复核,并填写« 吉林工商学院奖学金评定班级成绩一览表» ( 一式三份,班级公示一份、教学学院存档一份、上报学生处一份) 报辅导员。 此项工作新学期开学二周内完成;

( 二) 辅导员复核后签字并报教学学院学团办, 教学学院学团办形成教学学院获奖名单汇总表报教学学院党委( 党总支) 书记,同时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教学学院党委( 党总支) 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学生处。 此项工作一周内完成;

( 三) 学生处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奖学金资格,并形成最终名单报财务处。 此项工作三周内完成,

   ( 四)学年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每学年发放两次,第一学期约在当年 5 月份,第二学期约在当年 10 月份。

第五条 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条 本办法随上行制度调整而调整,解释权在学生处。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