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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商学院 金融学院本科生辅修专业学士学位遴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3-10-16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8〕2号、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高等学校辅修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通知》和《吉林工商学院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公平、公正、科学合理选拔优秀本科生修读我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特制定本遴选办法。

一、金融学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遴选小组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钱晔、孙海英

副 组 长:付艳、孙文博

小组成员:蒋树军、霍云雷、王晓丹、厉振中、胡艺赢、王新

二、报名条件及办学规模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文明自律,学风端正,品行良好,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纪处分。

2.入学以来学分绩点2.0以上(包括学分绩点2.0)。

3.入学以来所有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

4.学院拟接收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每年均不超过40人。

三、遴选原则

为了保证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通明,报名人数超出办学规模限额时按照符合报名条件学生学分绩点从高到低录取,录满限额为止。

四、其它未及事项

以“《吉林工商学院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及学校相应通知为准。


吉林工商学院金融学院

                                        202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