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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金融学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报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2025金融学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报名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吉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吉学位办[2023]2号)《吉林工商学院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吉林工商学院金融学院2025年金融学专业(辅修)学士学位遴选办法》及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辅修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开展金融学2025年金融学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报名申请

一、辅修专业设置

辅修学士学位专业:金融学

二、修读类型和培养模式

1.辅修学士学位是指本科学生(四年制)在校期间修读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的辅修专业,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达到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要求,从而取得辅修学士学位的行为。

2. 学校对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实行学分制管理。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辅修专业课程包括辅修专业的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以及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修读时间与主修专业修读时间不同,为在校学习期间。如学生离校(无论毕业或结业),辅修专业学习同时终止。不再接受辅修专业学习、重修、学位申请事宜。

三、报名条件

1.为我校注册在籍的2024级四年制本科学生;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身体健康,学有余力。主修专业已修读的全部课程(含实习、实训等)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含2.0)以上,且无不及格记录;

4.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5.主修专业学费已按规定缴清;

6. 申请的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即拟申请我院金融学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其主修学士学位于非“经济学”专业大类(可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见本通知附1

7.对金融学有浓厚的兴趣和一定的学习基础

8.达到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学额

金融学专业学额40名。

1. 如报名人数不超过学额数,则无需遴选,直接修读

2. 如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数,按照下列方式进行遴选:除满足学校规定的条件外,按照申请学生已修读全部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从高到低进行遴选,如最后一个学额位置有多个学生绩点相同,全部录取。具体可参考《吉林工商学院金融学院2025年金融学专业辅修学士学位遴选办法》。

五、授课方式

采取单独开班的授课方式,单独开班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或假期等课余时间。

六、收费

辅修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金融学专业普通学生学费标准的80%,收取年限为辅修开始的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按学年缴纳。参加辅修学习的学生如中途退出或被取消辅修学习资格,其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七、重修

学生辅修学习课程不及格,不安排补考,可申请重修1次,重修费用按学校制度缴纳。

八、辅修学士学位的终止

参加辅修学习的学生应首先保证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因选修辅修专业或其他原因导致主修专业课程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其所在学院书面通知金融学院,劝其停止辅修专业的学习,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参加辅修学习的学生,主修专业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10学分的,其辅修学习资格即予终止。

辅修学习课程重修学分累计不得超过15学分,累计超过15学分的,其辅修学习资格即予终止。

九、证明与证书事宜

学生完成金融学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学习计划且成绩均合格者,经金融学院审核,报学校审批,发放辅修专业学习成绩证明(成绩单)。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授予金融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不单独发放,在其主修专业学位证书上注明“辅修”字样):

1. 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2. 完成金融学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含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均合格且金融学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含毕业论文、设计)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

十、报名选拔

1. 109日至1015日,学生进行申请,打印本通知附件2-《吉林工商学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生报名申请表》(申请表上粘贴照片),本人签名,并经主修学院签署意见后,成绩单附后(成绩单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副院长签字、盖章确认),将申请表交至金融学院办公室厚德楼A425

2. 1016日,金融学院组织对学生进行遴选,确定遴选结果,并将遴选结果在学院主页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3. 1022日按缴费通知进行缴费。

4. 授课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版)

附件2:吉林工商学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生报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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