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请各相关部门(单位)依照《吉林工商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吉工商院党字〔2024〕63号)的规定,于12月13日之前提交2025年吉林工商学院在职攻读博士培养计划申请表(详情请参见附件)。
上报要求:请将PDF格式的盖章签字版和EXCEL版本文件压缩打包,并以部门名称命名后,发送至邮箱2557564567@qq.com。
附件:吉林工商学院在职攻读博士培养计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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