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活力吉林”援企行动,着力支持企业发展,打造惠企利民的“助推器”
1.继续实施稳岗返还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减轻经营主体成本负担,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
2.落实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
(校对:王一涵 审核:李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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