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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十七)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发布日期:2026-07-09    作者:谢云超     来源: 外联部    点击: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第一条 补贴范围

1.创业补贴

(1)毕业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自2024年4月22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创办小微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

(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申请和发放补贴时均为正常运营状态;

(3)带动就业3人(含本人)以上并为其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

2.创业奖补

已申领上述创业补贴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第二条 补贴标准

创业补贴标准为5万元,此项补贴不得与初次创业补贴重复享受。创业奖补标准为5万元。补贴应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三条 申报材料

1.创业补贴

(1)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吸纳就业人员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6)正常运营证明: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

(7)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2.创业奖补

申请人需提交正常运营3年期间的上述材料,且提供吸纳就业人员累计90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第五条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创办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办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校对:张然 李佳佳 审核:李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