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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十六)求职创业补贴

发布日期:2026-07-08    作者:谢云超     来源: 外联部    点击:

求职创业补贴

一、政策要点

对吉林市内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困难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二、条件范围及资金标准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及残疾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800元。

三、申报要件

1.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低保证/低保折/低保卡、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特困证;

3. 县区以上农业农村局开具的证明;

4.县区以上就业部门出具的证明;

5.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

驻市各高校负责收集材料并初审后,报市人才中心创业指导科复核。

(校对:张然 李佳佳 审核:李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