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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十四)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

发布日期:2026-07-04    作者:谢云超     来源: 外联部    点击: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

第一条补贴范围

1.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且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

2.自2024年4月22日起,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房。

第二条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8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本科生3万元。此项补贴与“省人才开发专项基金”支持的“安家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应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三条申报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4.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5.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政府机关人员提供《录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电子证、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购房时间申请的,提供网签备案信息;

7.申请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凭证:

8.夫妻双方均符合申领条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条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就业创业地县(市、区)办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校对:张然 李佳佳 审核:李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