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
第一条补贴范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且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条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自申请之日起享受补贴最长24个月。补贴应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三条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境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4.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5.租房合同及税务开具的租赁费发票
6.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政府机关人员提供《录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电子证、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条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就业创业地县(市、区)办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校对:张然 李佳佳 审核:李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