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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十一)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

发布日期:2026-07-01    作者:谢云超     来源: 外联部    点击: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

第一条补贴范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 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在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县(市、区)及以上 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就业并签订1 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在吉林省缴 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条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本科 生每月1000元,自申报之日起享受补贴不超过24个月。补贴 应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三条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 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 申请人《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政府机关考录人员 提供《录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考录人员提供《聘 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5. 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第四条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就业地所在县(市)区办理机 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审核:张然 李佳佳 校对:李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