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规范学生请假行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第 41 号令) 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请假类别
1.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
2.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中发生重大事情、或毕业前找工作无法继续在学校学习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能请事假,请事假必须向辅导员供家长亲笔签名的书面请假条。
3.病假。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或无法在校学习和生活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或销假) 时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提供的病历等证明材料,或提供由家长亲笔签名的请假条;如病情紧急可由家长亲自电话告知辅导员行请假,并随后补齐请假手续。
4.公假。因参加教学学院或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第二条 请假原则
1.学生请假时,必须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单,按规定流程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
2.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实践、考试等重要教学活动中,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
3.离开学校安排的实习、实践地点必须同时向派出单位、接纳单位负责人书面报告,并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条 请假流程
(一) 线下学生请假
1.到辅导员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填写。
2 由家长与辅导员沟通,确定请假原因。
3.按权限进行审批。
(二) 线上辅导猫 APP 请假
经辅导猫上请假的办理流程参照上述请假流程处理,学生需要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按权限进行审批。
第四条 审批权限
1.辅导员审批权限为三天(含三天) 。
2.教学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权限为三天以上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 。
3.学生处审批权限为十五天以上。
第五条 销假与违纪处理
1.请假者必须在审批期限内返校,并向辅导员销假。对未办理销假手续者,由学院在该生所在年级范围通报批评。
2.请假逾期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3.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或逾期未归者均按旷课处理,对擅自离校或请假逾期者,可根据«吉林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吉林工商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2.请假单由学生处印制。
3.学生请假的相关材料由学院保存备查,保存期不少于一个自然年度。
4.采取弄虚作假方式请假的,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